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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地标《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 2024-02-16 01:00:56 |   作者: 施工实例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区域标准发布了重要的公告 (2021年第12号),其中包含《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7—2021),该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工程机械(含零部件)和钢结构行业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与监督管理要求。

  适用于现有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企业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企业表面涂装工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加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意味着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属于原本的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局重庆市区域标准,其中包含《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本文件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公司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区域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河南省区域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重庆市地方标准,这中间还包括DB50/65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中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控制区(大气污染重点管控的区、县)10、35、100mg/m3,其它区(大气污染一般管控的区、县)10、50、150mg/m3。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区域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

  为提高河南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023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南时发现,个别重点企业无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有关要求,在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时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这种弄虚作假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坚决加以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相关企业一定履行的法定职责。相关

  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发布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脱硫脱硝一体化烟气提标技改服务招标公告。该项目计划在原有SNCR基础上升级优化改造,并新增PNCR脱硝装置和LHDS高效脱酸装置工程。进一步提升锅炉的氮氧化物处理效果,降低二氧化硫和氨逃逸,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区域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以及它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水泥窑及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

  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多项重磅政策。最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全方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重点是对钢铁、水泥、焦化等涉工业炉窑行业,石油炼制、石油化工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梅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区域标准《燃气锅炉及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通告,该文件规定了燃气锅炉及固定式燃气轮机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深圳市内的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单台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0.1t

  日前,吉林发布《汽车维修业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设备指南(征求意见稿)》。

  日前,江苏发布《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VOCs排放。全文如下: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引言为贯彻

  日前,吉林发布《汽车维修业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汽车维修业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1范围本标准提供了汽车维修业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的指导,给出了治理技术的技术比较和经济比较的有关信息。本标准适用于浓度<1000mg/m的汽车维修业表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以及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加,我国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严峻,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呈加重趋势。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关键因子之一,部分具有毒性,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与此同时,我国汽车制造业快速的提升,为加强表面涂装过程废气排放的控制和

  日前,湖北发布《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主要涉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VOCs排放标准。全文如下: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南民

  日前,湖北发布发布等3项强制性区域标准的公告。涉及印刷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两项VOCs排放标准。

  日前,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额表面涂装(汽车维修业)》区域标准的通告2019年第6号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额表面涂装(汽车维修业)》,标准编号DB6501/T008-2019,于2020年1月16日实施,现予以通告。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日前,江苏发布《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防治条例》,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为促进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

  据外媒报道,由于2018年出现的大幅亏损,德国汽车涂装设备厂商艾森曼遇到了流动性问题,在周一申请破产,但该公司并未透露具体项目。目前艾森曼正在考虑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将涂装、总装和技术应用等核心业务进行重组,目前已有潜在的买家表达了购买意向。艾森曼成立于1951年,曾是德国50强企业,业

  近日,山东省发布表面涂装、有机化工行业等3项VOCs排放强制性区域标准,自2018年10月23日实施,加上之前发布的汽车、家具、印刷行业标准,已基本实现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全覆盖,山东VOCs治理进入新阶段!《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解读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改善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列入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应提高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落实清洁生产方案,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的。本次共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区域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

  为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效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全文如下: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控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第1部分基础信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废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废止。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领域,在基层部门联动、第三方辅助执法、非现场监管手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逐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建议,山东省将强化制度衔接联动,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守牢生态环保底线,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深入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细则》,统一和规范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工业公司主要污染物的许可

  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抵押贷款活动,拓展排污权金融属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等部门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文件全文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台《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内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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