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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2-10 16:12:02 |   作者: 产品中心

产品介绍

  为有效支撑泰和新材现有产品并为未来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发展动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拟投资建设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或“研发中心”)。

  本次投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研发技术;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项目内容:建设实验检测中心、行政中心、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及专家公寓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研发中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层次地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加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建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支持创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政策,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

  作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三个核心区之一,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暂行办法》等积极鼓励政策,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和领先发展,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

  从公司自身改革、创新和发展角度考虑,未来五年,公司将重点打造烟台高分子材料产业园和宁夏宁东新材料产业园。研发中心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将系统搭建先进高分子材料基础研究-研发技术-产业化应用全链条平台、技术转移与科技公司孵化平台、高品质人才聚集与培养平台和低维高分子材料分析与检验测试平台,为企业来提供技术创新和高质量人才队伍资源、项目孵化和对外合作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并有效支撑烟台和宁东产业园区发展,为单位现在有产品及未来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发展动力。

  综上所述,研发中心将对我国高分子新材料的创新和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也将成为推动烟台市高分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创新平台之一,并为泰和新材未来发展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0,000㎡,总建筑面积90,77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3,770㎡(含公摊面积),地下面积约17,000㎡。购置芳纶试验机等国产设备930台,合成反应器等进口设备226台,建设小试试验线条及研发综合体。

  该项目总投资5.5亿元,资产金额来源最重要的包含两类,一是资本金出资,二是项目贷款。

  该项目建成后,研发中心将成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泰和新材创新类新业务、新产品、新项目的研发及孵化平台,研发中心不直接销售产品,其主要收入来源为承接委托开发、技术上的支持、技术转让、成果转化、人才教育培训、产品检验测试、设备租用等,通过上述运作能够为研究院带来少量的经济效益,初步预计年可实现经济效益2,000-5,000万元。

  该项目的总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76%,与公司资产规模基本匹配,项目的推行实施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项目竣工后,公司将依托平台持续加大研发支出,推动各类创新业务加速落地并发展实施,长久来看公司整体业务将从项目推行中显著受益。

  该项目围绕绿色化工、高性能纤维及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功能复合材料等方向,重点攻克芳纶等纤维的功能化与智能化集成技术及其复合材料的构筑和制造一体化技术,解决我国高分子材料行业“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项目将通过承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企业孵化等形式进行成果转化,短期来看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有限,长期看将有利于提升新产品、新业务的研发质量、数量和速度,但未来的发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对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的管理,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2022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制股权的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提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三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提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8.56%,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所提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另外的事项均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现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控制股权的人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6日将临时提案以书面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5日9:15-15:00。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截止2022年4月26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能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上述第 1、3-1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14-1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的相关公告、挂网文件详见 2022年4月11日和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上述议案中,第7、14、1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第8、9、14、15、16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第4、6、7、13、14、15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邹志勇、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2年5月5日13:4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传真;邮箱:联系人:董旭海、刘建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做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3、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能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交易程序如有专门的“网络投票”菜单,请按照菜单提示操作;如无专门的“网络投票”菜单,则操作程序如下: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1、互联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15-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董事会秘书董旭海先生,独立董事程永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 2022 年4 月28日(星期四)15:00 前访问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补充通知》。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所议事项做了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做出调整,调整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除此之外,《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调整。

  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做出调整,修订《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关的表述为:

  除此之外,《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其他修订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 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提案

  《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针对本议案,企业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蓓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方式发出。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补充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所议事项做了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做出调整,调整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除此之外,《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调整。

  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做出调整,修订《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关的表述为:

  除此之外,《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其他修订内容详见同日的相关公告。

  3. 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提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详细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回复有关问题、制作、修订、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做调整,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

  (12)上述第5项和第7项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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