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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噬人命的无证舞厅回顾2008年深圳舞王俱乐部920火灾特大事故

时间: 2024-07-17 06:35:33 |   作者: 聚氨酯喷涂设备

产品介绍

  参考资料:《湖南消防》2009年1月刊,王铭珍《深圳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始末》;百度词条:深圳龙岗俱乐部火灾事件;深圳新闻网,龙岗“舞王”大火续:两老板各判14年半

  2008年9月20日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龙东村的舞王俱乐部内人头攒动。自从2007年9月8日俱乐部开业以来,一直是当地和附近的年轻人来消遣娱乐的主要场所,当天又是星期六,所以生意更是火爆。当晚,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的俱乐部总共挤进了500~600人。不过,由于这家俱乐部开在了居民住宅区边上,晚上的音响喇叭以及年轻人放纵的叫声造成了大量的扰民投诉,深圳市消防支队龙岗消防大队也曾来俱乐部检查,发现这个俱乐部存在着大量的防火安全问题,并向俱乐部法人——41岁的湖南人王静(女)提出了整改要求。

  然而,王静仗着前夫张伟在深圳海关工作(为缉私民警),有关系,对整改要求置若罔闻。对于舞厅的存留问题,当地的“民意”也有较大的分歧,上了年纪的主张搬走,而年轻人则主张保留,毕竟舞王俱乐部是这片地区最好的娱乐场所,要是搬走了一大帮年轻人没地方可玩。就这么来回掰扯了一年也没个结果,舞王俱乐部就在这种掰扯中存留了一年零十二天。

  然而,就在9月20日夜22时49分,深圳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火警,舞王俱乐部突发火灾!接到火警后的深圳市消防支队迅速命令龙岗消防大队和龙岗区专职消防队总共出动14个 中队220名消防官兵和专职消防员携带装备分乘二十三辆消防车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当他们赶到时,舞王俱乐部已经陷入一片混乱,不断有人衣衫不整地从俱乐部里奔出来,而俱乐部的建筑则已经有浓烟冒出。当时在俱乐部附近开士多店(广东地区“杂货店”的方言)的许某回忆说:“晚上11时左右,突然看到许多人失魂落魄地冲出来,嘴里大喊着,他们衣衫不整,有的赤着双脚,有的面目漆黑。几人气喘吁吁地冲到士多店前,眼睛里全是惊恐,手臂冒出被烧灼的水泡,但他们浑然不顾一直要水。”

  根据跑出来的俱乐部员工杨某回忆:他当时值守在俱乐部门口,在23时左右,突然看到很多人往舞厅外跑,里面灯光已经全灭了,率先跑出的人因互相践踏有多人受伤。

  在得到事故消息后,深圳市委书记带领深圳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于9月21日0点亲自赶到现场,并在现场发出指示:要组织全市相关医院的医生,全力以赴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将死亡人数降到最低限度;立即成立专案组,全方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控制相关负责人;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认真做好现场清理。

  接到广东省上报的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梁嘉琨立即与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通话了解情况,要求协助地方政府全力救治伤员,进一步核实伤亡人数,做好善后工作。随后,立即率队连夜赶赴火灾事故现场。

  经过消防员们的奋力扑救,舞王俱乐部的火势于23时24分基本被控制住,至9月21日0时08分被彻底扑灭。在火势被控制住后,消防员们就开始步入现场抢救受困人员。由于舞厅位于建筑的三楼,因此消防车架起云梯,搭在被砸破的窗口,消防员顺着云梯来到窗口一个接一个地将受困者往外拉。直到9月21日2时救援告一段落时,总共有156名受困者在消防员的奋力救援下幸运地脱困。

  在消防员灭火的同时,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的干警们在舞王俱乐部四周十米开外拉起了警戒线,隔离无关人员靠近,维持现场秩序。在警戒线外面围着一层又一层在等待的人们,他们中的许多人有亲戚或者朋友此时仍被困在俱乐部建筑中。

  在确认没有人再出来后,消防员冒险冲入还没完全扑灭火势的现场,随后他们就被眼前的惨状吓到了:三楼的俱乐部大厅、三楼至四楼的楼梯以及通往四楼空层的一段大约十米长的狭窄过道上到处都是散落的各种款式的男式女式鞋子,俱乐部大厅里到处都翻到着桌椅和散落的个人物品,数十人一动不动地躺在这一些地方的地上,最终消防员们从这里面或搬或抬地运出了44人(一说43人),经赶到现场的120急救人员查看,这些人都已无任何生命体征,已经宣告不治身亡。

  从现场救出的人员只要有伤的全部被送往龙岗中心医院做救治,根据院方统计,先后有两百多人来医院检查,由于瞬间工作量暴增,原有的急诊值班医生护士根本不敷使用,于是院方紧急将所有下班的医生、护士、护工以及保安统统叫回医院加班才勉强应付住这一瞬发局面。不过幸运的是,大多数人经检查身体上除了一些碰擦外伤外没有大碍,经简易地处理后就自行离去,确认受伤的有90人,其中51人伤势较重被直接住院治疗,另外39人伤势较轻,但稳妥起见也被要求留院观察。伤者大部分是因为呼吸道吸入了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导致窒息损伤,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在逃生时由于人群冲撞踩踏而导致的骨折、骨裂等外伤。

  直至9月21日凌晨2时,现场的救援行动已结束,转而进入,还有上千人在舞王俱乐部周围不愿散去,翘首企盼亲人朋友的消息。

  最终,这场火灾造成44人死亡(一说43人,包括5名香港人)、90人不同程度受伤(一说88人),

  由国务院、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成9.20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开展调查。而深圳市公安局已经在第一时间将舞王俱乐部法人兼董事长王静、总经理卢敬煌、副总经理谢艳辉、董事长助理官大巡、财务张琼、王艳、刘红卫、节目总监申文斌、演员王帅文等有关人员来控制,至9月25日已经刑事拘留17人。

  据调查,着火建筑主体产权属于龙岗区龙岗镇龙东村三和村经济合作社,为单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共5层,建筑高度20米,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整栋建筑于2002年上半年完工。第一层为旧货市场,第二层为三和茶餐厅和旧货仓库,第三层为舞王俱乐部,第四层空置,第五层为员工宿舍及办公室。该建筑第一至第五层东西两侧各设一座封闭楼梯。

  舞王俱乐部所处环境狭小,因陋就简且消防设施缺乏,随时都有失火并殃及民居的可能。反对在居民社区中建设夜总会俱乐部的声音在舞王俱乐部营业至出事的一年零十二天中始终没间断过。龙岗消防大队作为当地消防监管部门对此情况也心知肚明,并向俱乐部提出过旨在改善防火条件整改意见。

  按照公安部1999年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地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用到的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依照相关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帷幕、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进行阻燃处理。

  然而经对现场未过火的相关材料来检查后发现:舞王俱乐部全然没有执行这些规定。根据事后被公安机关控制的俱乐部法人代表兼董事长王静交代以及调查组现场勘验的结果:为了节省本金,俱乐部采用的装 修材料为易燃物。窗户用泡沫塑料隔音材料,最外面一层是钢化玻璃,往里面是隔板,最后一层是厚达10厘米的隔音泡沫。而且墙体也安装有大量的这种隔音泡沫或者消音板。这种隔音泡沫烧起来的速度非常快 ,而且天花吊顶采用的材料是吸音泡沫海绵,都是易燃性建材。

  法医对死者的验尸结果证明:大多数死者并不是被烧死的,而是被燃烧的泡沫塑料和塑胶产生的毒气熏到窒息丧失意识和行动能力最终丧命。

  根据幸存者的回忆:火灾发生前,俱乐部正在上演一场警察抓坏人的滑稽小品,扮演“警察”的演员掏出一把“手枪”朝上空开了一枪,一道火光过后,舞台吊顶就开始燃烧。此时大家还都以为这是表演的一部分,还在为如此刺激的表演叫好。随后又看到“警察”和另一个工作人员抄起灭火器对着起火的地方喷,却怎么也喷不出灭火剂,许多人依然以为这是表演的一部分,引起哄堂大笑。但不久,火势很快在大厅肆虐,火焰和浓烟四起,火舌直扑向观众席,大家这才知道这不是在表演,这是真的着火了。顿时争先恐后地向狭窄的出口和楼梯通道涌去,但此时全场电源中断,一片漆黑,使得局面彻底失控。

  根据目击者的证词,警方控制了当时在舞台上表演的演员王帅文以及最先试图用灭火器灭火的保安。经审讯,王帅文承认当时他在表演时用一支自制的烟火道具枪向舞台上方发射,一道火光过后,舞台吊顶上的可燃吸音海绵塑料板便开始起火燃烧。他和节目总监申文斌意识到发生了意外,但是当时想趁着观众还没意识到起火的时间差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这件事糊弄过去。所以他们当时没有声张,也没有及时告知观众赶紧疏散,而是让保安找来灭火器试图向起火之处灭火。然而不曾想灭火器早已过期失效,根本喷不出灭火剂,局面由此失去了控制。警方又将舞台监督控制并审讯,得到了同样的供词。

  另外,舞王俱乐部采用封闭式设计,将许多建筑物原本自带的窗户人为地封闭了起来,使得人员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难度大增,因为在紧急情况下,窗户也是逃生出口和救生通道。从技术角度看,这种封闭设计极其危险。

  调查还发现:舞王俱乐部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证无照擅自经营。根据被控制的法人王静交代,之所以敢顶风开业,是因为前夫张伟是国家公职人员,有关部门的检查都是由他来应付和摆平,所以开业了一年多一直“平安无事”。张伟于2002年3月从龙岗公安分局调入深圳海关缉私局,成为龙岗海关分局民警,但是在龙岗分局有大量的人脉。

  经审计,舞王俱乐部在其中258经营过程中,有消费日报表的资料反映包房的营业额合计为2939833元;在没有消费日报表资料反映的113天的经营过程中,有小食单和酒水单资料反映客人消费小食和酒水的合计金额为6611983元。

  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员工在舞台上违规发射烟花弹,烟花弹点燃了天花板上的可燃材料,导致天花板起火。

  舞王俱乐部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合格证,没有经受过消防验收,俱乐部只有一条通道可以通往外面。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俱乐部老板在俱乐部里违规使用了大量易燃的材料,导致天花板起火后火势越烧越大,快速蔓延。

  舞厅内人员密度太大。舞王俱乐部起火的时候正好是周末,俱乐部内聚集了500多人,由于人数太多,过于密集,超过了安全限制,发生火灾的时候人员不能及时逃生。

  起火后,现场人员四处乱跑,俱乐部里没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大量人员集中挤在唯一的逃生通道里,造成了小范围的故,导致多人受伤。

  2008年9月28日,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对这次火灾事故做出最终结论:起火原因是由于舞王俱乐部的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向上方发射烟花弹,烟花弹爆炸产生的火星引燃天花吸音海绵蔓延成灾。而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装修用到的材料产生的有毒烟气等因素也是造成火灾发生和重大人员伤亡的原因。

  调查组认为,本次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牵扯多个部门失职渎职的责任事故。为此,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蒋伟标、龙岗区龙东社区党支部书记肖伟光、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勇、副主任谢少辉以及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长巫胜龙都被处以行政免职处分并等待进一步处理。另外,调查组还发现龙岗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等7人有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指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舞王俱乐部长期无证无照经营,但是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没有一家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将其依法取缔。甚至相互之间也未能通报本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舞王俱乐部附近的消火栓数量明显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下限,这一问题长期存在并始终没有办法解决,显然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任部门以及负责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的相关政府部门未能履行职责的结果。

  2009年1月20日,深圳盐田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处原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陈旭明有期徒刑11年;3月13日,原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等6名犯有渎职罪的原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判处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杨周武获刑13年)。依照国家安监总局通报,总共有60名与事故相关的公职责任人被追究行政责任。

  2009年6月3日,舞王俱乐部经营者王静、股东张伟、总经理卢敬煌、副总经理谢艳辉、董事长助理官大巡、安全总监杨平、节目总监申文斌、财务张琼、王艳、刘红卫以及消防工程承包人利环境、无业人员冉钰平、无业人员张健、龙岗保安公司宝山大队大队长邱茂军、保安朱小军、坪山某厂保安敖平平等17名被提起公诉。

  经审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认定:深圳市舞王俱乐部无证照营业。身为民警的张伟和舞王的法人代表王静作为实际股东聘请无专业资质的某装饰公司承包人利环境对舞王俱乐部进行消防工程项目施工。在装修的后期擅自决定在三楼歌舞厅天花板加装易燃、有毒聚氨酯海绵泡沫材料,装修后也未向消防机构申报验收。

  2007年9月8日在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舞王俱乐部擅自开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年10月,龙岗区消防大队根据舞王俱乐部的申请对其进行装修工程完工消防验收,发现该场所存在喷淋系统、排烟设施、疏散指示等不符合规范,要求舞王进行整改验收。但到案发为止,俱乐部未按照意见予以整改。

  火灾发生后,王静指示王艳和冉钰平把她五楼办公室铁皮柜内的大量会计凭证等资料拿走,送到位于龙岗区龙福一村11栋的住所藏匿。张伟通过邱茂军指使刘红卫、张琼把在五楼办公室里有自己签名的会计凭证销毁,并授意转移财务室的会计资料。后来刘红卫和张琼把部分有张伟签名的会计凭据销毁。张琼、邱茂军和刘红卫又将张伟的奥迪车开到坪山一个废弃工厂内藏匿,将王艳、冉钰平放在舞王俱乐部的会计资料转移到坪山街道碧岭社区维新制漆厂,交给被敖平平,并藏匿于保安宿舍二楼杂物房。

  王静因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50万;

  张伟因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

  此外,龙岗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作出判决,判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1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共计人民币341018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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